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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可以用尺度来衡量,幸福可以以指数来评价。日前在深圳举办的“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研讨会”上,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正式推出了“和谐深圳社会创新工程”,并在“工程”中首次创新性地提出了可量化的“和谐深圳评价体系”。 “和谐深圳评价体系”是“和谐深圳社会创新工程”的一部分,工程另两部分是“五大和谐网络”和“五大创新工程”。据深圳市社会科学院院长乐正介绍,“和谐深圳评价体系”第一次提出了和谐深圳指标体系、深圳和谐指数、幸福指数。具体由一套客观统计指标和两套主观满意度评价问卷组成,它们使和谐社会变为一系列可操作、可测评的实践载体。据了解,和谐深圳指标体系由社会发展、社会公平、社会保障、社会关爱、社会安全和生态文明等6个一级指标,共35项二级指标构成。其中登记失业率、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十万人批准登记民间组织数、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率、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劳务工医疗保险覆盖率、每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人民调解案件数、万元GDP综合能耗增幅、法律援助案件数、每万人注册志愿者人数等12项为核心指标。每个指标都标明了具体的“责任部门”,包括公安、劳动社保、民政等19个部门和机构。 除此之外,每个指标都有一个2004年基础指标值和2010年目标指标值。这些目标指标在得到确认后,将成为责任部门未来5年的工作目标,这也就为评价政府政绩提供了依据。 而市民满意度评价体系则由反映市民对社会和谐程度评价以及个人幸福状况的《社会和谐量表》和《个人幸福量表》组成,两份表均以问卷的方式每两年向市民做一次调查。其中,《社会和谐量表》包括市民对当前深圳社会和谐状况的满意程度;对政府、企业、市民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表现的满意程度;对政府、企业、市民建构“和谐深圳”的期望。 《个人幸福量表》主要从“好的生活”“好的心情”“好的社会环境”三个方面测量居民的幸福感。“好的生活”,包括生存状况满意度(如就业、收入、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社会阶层)和生活质量满意度(如居住状况、医疗状况、教育状况、人身财产安全、交通出行、业余生活和家庭生活)等;“好的心情”,包括精神紧张程度、自我价值的实现度、心态以及幸福感的时空参照比较(如与过去的对比、对未来的预期以及地区间的差异)。“好的社会环境”,包括对人际交往的满意程度、对市民身份的认同,以及个人幸福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这三方面的总体满意度,相当于居民的综合幸福指数。 该市第一份《社会和谐量表》于去年完成,“整体的社会和谐程度”的满意度评价为63.8%。第一份《个人幸福量表》完成于今年3月,受访深圳居民的综合幸福指数为63%。深圳市民对“整体社会和谐程度”最满意的前3项指标是城市活力、人与自然关系、友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