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夯实基层基础,调动、保护、激励企业工会主席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激发企业工会工作活力,近日,余杭区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实施企业兼职工会干部补贴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崇贤镇总工会所属企业工会实施企业兼职工会干部补贴制的试点工作。
企业兼职工会干部补贴实施范围和对象主要是经民主程序直接选举产生的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委员,同时规定给予补贴的工会主席是工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达标的企业兼职工会干部。
补贴标准原则上以单位工会会员数确定补贴标准,并随每年会员数调整而调整补贴标准。会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工会主席补贴标准为30元/月,会员人数在50-150人的工会主席补贴标准为50元/月,会员人数在150-250人的工会主席补贴标准为80元/月,会员人数在250-400人的工会主席补贴标准为100元/月,会员人数在400人以上的工会主席补贴标准为120元/月。经费由企业工会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兼职副主席、委员是否实施补贴及补贴标准由企业工会根据其工作实际确定。整个补贴工作由崇贤镇总工会负责补贴对象的审核把关。
据了解,此次试点将为全区工会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宝贵经验,区总工会将在崇贤镇总工会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此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