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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字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8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了2008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

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一、元旦:20071230-200811日放假,共3天。其中: 11(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30(星期日)为公休日,1229(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31(星期一)1229(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6—12(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 26(除夕)27(春节)28(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9(星期六)210(星期日)照常公休,将22(星期六)23(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11(星期一)212(星期二)22(星期六)23(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4—6日放假,共3天。其中:44(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5(星期六)46(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1—3日放假,共3天。其中,51日为法定节假日,53(星期六)为公休日,54(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2(星期五)54(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7—9日放假,共3天。其中:67(星期六)照常公休,68(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8(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9(星期一)

六、中秋节:913—15日放假3天。其中,913(星期六)为公休日;914(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14(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15(星期一)

七、国庆节:929—105日放假7天。其中,10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27(星期六)928(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29(星期一)30(星期二)927(星期六)928(星期日)上班,104(星期六)5(星期日)照常公休。

通知要求,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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