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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租赁准入门槛降低
 加入日期:2005-2-22 

外商投资租赁准入门槛降低

商务部日前颁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对外商投资租赁业的投资形式、审批程序、业务规则以及监管作出具体规定。该《办法》将于200535日试实施。

  经修改后的《办法》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突破:

 

  第一,允许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二,降低了准入门槛。《办法》对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方投资者提出的最低资本要求统一降低为500万美元,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内容一致。同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也由原来的2000万美元降低为1000万美元,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万美元调整为无特别限制。第三,转换管理模式。在《办法》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管理。新华社

编辑: 作者: 来源:全球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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