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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野生动物办证审批
   采伐、运输、检疫
   征(占)用林地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陆生野生动物办证审批事项
    1、申请《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申请报告;
    ②《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③企业(个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明;
    ④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

    2、申请《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申请报告;
    ②《陆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利用核准证申请表》;
    ③企业(个人)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④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协议;
  ⑤野生动物来源合法证明或进货渠道承诺书。

    3、申请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申请报告;
    ②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证明或原运输证明;
    ③种类、数量、买卖双方销售合同。
    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经营利用核准证。
  ⑤外地来表演的陆生野生动物换转运证的,提供邀请函、运往我地的运输证、表演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验证明和省内运输证。如不是回原籍而前往第三省(区、市)表演的,还需提供拟前往表演地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主 办:浙江省长兴县林业局    地 址:长兴县雉城镇金陵中路508号  邮 编:313100 

   电 话:(0572)6023947    传 真:(0572)6025129     E-mail:ywz988@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