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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情况监督检查
为规范依法行政,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环保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执法情况监督检查。长兴县林业局认真开展了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自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通过监督检查,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公正执法,维护林业行业形象,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检查的范围及内容是对2004年1月1日以来的木材流通、林木采伐、林地林权、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的执法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具体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对违法违规执法的案件,要查清发生的时间、原因、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各级自查与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的办法。重点抓好自查工作,并对木材流通、林木采伐、林地林权、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的执法案件进行一次评议。对林业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在监督检查期间,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将进行通报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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