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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野生动物办证审批
   采伐、运输、检疫
   征(占)用林地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长兴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长兴县林业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林业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保持水土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建设;对林场加强指导和管理;对其他下属事业单位(含各林业工作站)改制后实行宏观指导和管理;指导和协调部门绿化和城镇绿化;对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参与矿山复绿技术指导、树种选择和检查验收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加工、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主要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管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主管全县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四)指导全县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五)制订林业产业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木材生产、林产化工、森林旅游、木本药材、苗木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系统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协调指导毛竹、木材及其他林产品、林副产品的生产、经销;指导林业行业安全生产;规划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
(六)指导搞好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新炭林、药用林、竹林、特殊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七)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或审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八)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县级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林业经济政策措施。
(九)制订林业科学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林业科研及其推广的计划管理、成果管理;组织协调林业科技工作。
(十)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抓好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办:浙江省长兴县林业局    地 址:长兴县雉城镇金陵中路508号  邮 编:313100 

   电 话:(0572)6023947    传 真:(0572)6025129     E-mail:ywz988@sohu.com